根据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基本要求,在爆炸性粉尘场所的防爆施工和深圳防爆改造,主要可以采取以下五大防爆措施。
一、抗爆
1、定义:有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 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围包体能够承受其最大爆炸压力,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2、目的:通过加强容器壁厚与改进材质,即使发生粉尘爆炸,也不会造成外部损失。
3、基本要求:
(1)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 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抗爆设计,且能够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而不破裂。
(2)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隔爆装置。
(3)耐爆炸压力和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应符合 GB/ T 24626 的相关要求。
二、泄爆
1、定义: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 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 燃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 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2、目的:通过设置泄爆装置,降低爆炸损失。
3、方式:有焰泄爆和无焰泄爆两种泄爆方式。
4、基本要求:
(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 口应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 GB/ T 15605 的要求。
(2)对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压导管应尽僵短而直,泄压导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泄压口面积 ,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容器的强度。
(3)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笠。
(4)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 0.1 MPa 的内部超压。
三、抑爆
1、定义: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 学作用扑灭火焰,抑制(阻止)粉 尘爆炸的发展。
2、目的:通过设置抑爆装置,提前探测灭火、抑制爆炸。
3、基本要求: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2)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 合 GB/ T 18154 的要求。
(3)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 GB/ T 25445 的要求。
四、隔爆
1、定义: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阻止爆炸传播的技术。
2、目的:防止火焰通过管道或其它通道传播
3、基本要求:
(3)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
(2)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关闭 方向应与爆炸传播方向一致。
五、惰化
对于在密闭容器内的粉碎、研磨、粉料的干燥及管道气力输送等工艺,充入氮气、二氧化碳、卤代烷、氩气、氦气、水蒸气等惰性气体或灭火粉、化学干粉、矿岩粉等惰性粉尘。以稀释可燃组分并降低环境中氧含量。